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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的生娃政策,社会支持的福利体系逐渐成熟!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5-10 二维码分享

也许你正感叹养孩子和工作不能兼顾,也许你因为孩子没人帮带而不敢生娃;也许你正为今后重返职场的困难而犹豫要不要辞职带娃……


现在,这些问题国家都替你想到了。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为此,意见提出了三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同时,也提供了政策保障措施,包括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等。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原国家卫计委2015年生育意愿调查显示,0~3岁婴幼儿在中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4%,远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入托率34%。


这也与我国未满3岁的托幼服务严重缺乏有关。从需求上来看,卫健委的调查显示,城市35.8%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存在托育需求,无祖辈参与照看的家庭托育需求达43.1%。


当前多数幼儿园仅接收3岁以上的幼儿,产妇产假结束后,离幼儿入园也还有长达两年半左右的时间。专业的托幼服务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将逐渐成为现实。今后,地方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范围内。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并且,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建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同时,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托管点实事项目正式启动。截至今年1月,上海市已完成建设45家社区幼儿托管点。今年还将新增50个托育点,收费标准将在普通家庭可承受范围内。


此外,考虑到也有家长选择辞职来照顾孩子,为解决将来就业的后顾之忧,意见明确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对虐童行为零容忍


对有些上班族父母来说,带着孩子上班是一件幸福且所盼望的事情。目前,一些企业也办起了托幼园,但数量相对较少。


意见指出,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此前,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刺痛了无数家长的心,但各界人士认为,不应因噎废食,而是要完善监管。


意见也强调,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禁入。


除监管手段外,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服务能力也尤为重要。对此,意见提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


还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支持


市场上的托幼机构,也面临“叫好”却招不满的尴尬,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收费偏高。


记者注意到,目前托幼机构每月收费从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有的机构收费甚至超过每月15000元。


这既与日托时间、服务水平相关,也与托幼机构高运营成本有关。


据媒体报道,上海黄浦俊星托育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星仪就曾表示,其所在机构占地600多平方米,运营大半年,人员支出、房租成本等早就不能收支平衡。因此,机构贴出了一张新的收费标准,双语班9800元,国际班12800元,比去年上调了15%。


同时,一些原本可以享受的民用电优惠政策无法落地,也增加了托育机构的运营负担。有托育机构举办者反映,一些开设在商务楼里的托育机构,没法让其所在地单独铺设电缆、设置独立电表,所以无法享受优惠。


对此,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此外,还将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社会支持也是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本文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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